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3.在准备阐述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下用自由意志)的教义之前,有必要提前说明当今教会的神学著述对此是如何教导的。要不然,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会认为不值得再就此写出新东西。他会对自己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的事上享有自由意志?否则,牧师为何传讲说,当信神并皈依,当照圣言的诫命生活,当与肉体的情欲抗争,使自己成为新造的人”,诸如此类。因此,他不能不在心里思想,倘若在得救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些岂不都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明显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站在自由意志的对立面,并将它逐出圣所,这可从下面福音派教会所宣誓效忠的名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改革宗教会也有关于自由意志的类似教导和信条,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乃至整个基督教界都是这种情形。以下内容摘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本)。
111.“你还坚守我的名,没有弃绝我的信仰”表他们还拥有宗教信仰和照此的敬拜,也承认圣言是神性真理。耶和华或主之“名”是指祂借以受到敬拜的全部,因而是指宗教信仰的全部(参看81节)。故此处它表示这些人拥有宗教信仰和照此的敬拜。“信仰”在此不是指当今教会所存之信,而是指神性真理,因为信属乎真理,真理属乎信。在天堂,“信仰”不是指别的,圣言所说“神的信”也不是指别的。正因如此,在希伯来语,“信仰”和“真理”是同一个字,叫做“Amuna”。由于“神的信”既指神性真理,而圣言又是神性真理本身,故很明显,“没有弃绝我的信仰”表示他们承认圣言是神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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