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3.在准备阐述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下用自由意志)的教义之前,有必要提前说明当今教会的神学著述对此是如何教导的。要不然,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会认为不值得再就此写出新东西。他会对自己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的事上享有自由意志?否则,牧师为何传讲说,当信神并皈依,当照圣言的诫命生活,当与肉体的情欲抗争,使自己成为新造的人”,诸如此类。因此,他不能不在心里思想,倘若在得救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些岂不都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明显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站在自由意志的对立面,并将它逐出圣所,这可从下面福音派教会所宣誓效忠的名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改革宗教会也有关于自由意志的类似教导和信条,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乃至整个基督教界都是这种情形。以下内容摘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本)。
357.⑵人能自己获取仁。这与信一样。圣言除了教导信与仁这救恩的两要素外,还会教导别的吗?我们读到:
你要尽心尽性爱主,且爱邻如己。(马太福音22:37-39)
耶稣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彼此相爱。你们若彼此相爱,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翰福音13:34,35;还有15:9;16:27)
我们还读到,人要像一棵好树那样结出果子来;那些行善的,在复活时要得着报答(路加福音14:14)等等。如果人不能展现自己的仁,或以某种方式获取它,上述教导有什么用?人难道不能施舍、周济贫乏人吗?不能在家或工作中行善吗?不能照十诫去生活吗?难道他没有使他这样行事的灵魂,以及促使他为了某个目的去行事的理性头脑吗?难道他不能思想自己理应做这些事,因为它们是圣言,因而是神所要求的吗?没人缺乏这种能力,因为主将它赐给每个人;祂赐给人,如同人自己的;在操练仁爱的时候,谁不知道他是出于自己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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