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章 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463.在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教义能得到适当阐述之前,有必要先阐明当今教会在其教义著作中关于这个主题教导了什么。若非如此,一个具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可能会认为,关于这个问题不值得写任何新东西。因为他可能会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否则,牧师为什么在讲道时教导说,人们应当信神,归依,照圣言的戒律生活,与肉体的欲望争战,使自己成为新生物呢?”等等。因此,他不能不在自己里面认为,如果在救赎的问题上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那么这一切都只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反对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把它逐出圣殿,这一点可从下面被称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福音派教会宣誓效忠这本书。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同样的教义,因而同样的信仰在改革宗,同样在整个基督教界,因而在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占上风,这一点从他们的教义书籍明显看出来。以下摘录取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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