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63

第八章 自由意志或自

第八章 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463.在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教义能得到适当阐述之前,有必要先阐明当今教会在其教义著作中关于这个主题教导了什么。若非如此,一个具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可能会认为,关于这个问题不值得写任何新东西。因为他可能会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否则,牧师为什么在讲道时教导说,人们应当信神,归依,照圣言的戒律生活,与肉体的欲望争战,使自己成为新生物呢?”等等。因此,他不能不在自己里面认为,如果在救赎的问题上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那么这一切都只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反对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把它逐出圣殿,这一点可从下面被称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福音派教会宣誓效忠这本书。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同样的教义,因而同样的信仰在改革宗,同样在整个基督教界,因而在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占上风,这一点从他们的教义书籍明显看出来。以下摘录取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


圣爱与圣智 #34

1.9神性之爱属于神

1.9神性之爱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神性之爱

34.神-人里面的神性存在和神性显现是有区别的一体(参看14—16节)。由于神性存在是神性之爱,神性显现是神性智慧,所以这些同样是有区别的一体。之所以说它们是有区别的一体,是因为爱与智慧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却又如此结合,以致爱属于智慧,智慧属于爱。因为爱在智慧中存在,智慧在爱中显现。此外,由于智慧从爱中获得其显现(参看15节),所以神性智慧也是存在。由此可知,爱与智慧合起来时是神性存在,区分开时爱被称为神性存在,智慧被称为神性显现。这就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天使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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