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61

461.记事三:

461.记事三:
有一次,我在灵里深入灵界的南部地区,进入那里的一个乐园。我发现这个乐园比我之前造访的那些还要好。原因在于,乐园意味着智慧,凡具有杰出智慧者都被送到南方。亚当及其妻子所在的伊甸园没有别的意思。因此,他们被逐出暗示着他们失去智慧,因而失去正直的生活。我在这个南方乐园漫步,发现有些人正坐在月桂树下吃无花果。我走到他们面前,请求他们给我一些无花果。于是,他们给了我;看哪,无花果在我手里立刻变成了葡萄,我对此惊讶不已。站在我旁边的一位天使灵说:“你手中的无花果变成葡萄,是因为无花果对应的含义是属世人或外在人中的各种仁之善和由此而来的信之善,葡萄则表示属灵人或内在人中的各种仁之善和由此而来的信之善。由于你热爱属灵之物,所以这事才在你身上发生。因为在我们的世界,一切事物都会根据对应而发生、存在,并且还会经历变化。”
突然间,我有一种渴望,想知道人如何行出来自神的良善,然而又完全象是凭自己行出的。于是,我就问那些正在吃无花果的人是如何理解这个问题的。他们说,他们只能这样理解:神在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在人的内在操作这一切。因为如果人意识到这一点,并在此状态下行善,他只会行看得见的良善,而这样的良善内在是邪恶。他们说:“凡出于人的一切事物皆出于他的自我(自我中心),而这自我(自我中心)生来就是邪恶。来自神的良善和来自人的邪恶怎会结合,并因此联合进入行为呢?人的自我在救恩的事上不断寻求功德;他越这样做,就越从主那里夺走祂的功德,而这是最不公正、最不敬的。总之,若神在人里面所行的良善真要流入人的意愿,并因此流入他的行为,这良善就会被彻底玷污和亵渎。而神永远不会允许这种事发生。人当然能认为他所行的良善来自神,还能说它是藉着他所行的神的良善。事实的确如此,只是我们还不能理解。”
于是,我敞开心扉说:“你们不理解,是因为你们根据表象思考,通过表象所确认的思维是谬误。你们之所以会卷入这种表象和随之的谬误,是因为你们以为人所思所愿,并由此所行所言的一切都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而事实上,除了接受所流入之物的状态外,这一切无一在他里面。人本身不是生命,只是接受生命的一个工具或器官。主本身才是生命,正如祂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祂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还有别外,如11:25;14:6,19)
“有两样事物构成生命,即爱和智慧,或也可说,爱之善和智之真。这两样事物从神那里流入,并被人接受,仿佛它们是人自己的;由于它们给人这样的感觉,所以它们从人发出时,仿佛是人自己的。它们给人的这种感觉是主的恩赐,为的是所流入之物能感染人,从而被接受和保留。但由于邪恶也是这样从地狱而非神那里流入,并以快乐被接受(因为人生来就是这样的工具或器官),所以从神所接受的良善与此人仿佛凭自己所除去的邪恶成正比。而这一切是通过悔改加上对主的信实现的。
“爱与智慧,信与义,或更通俗地说,爱与仁之善和智与信之真都是流进来的,所流入之物在人里面看似完全是他自己的,因而仿佛出于他自己。所有这一切可从视、听、嗅、味、触等感觉清楚看出来。这些感觉器官所产生的所有感觉都出自外在源头,并在相关的器官中被感受到。内在感觉器官也是同样的道理,唯一不同之处在于,流入这些内在感官的,是不易察觉的属灵之物,而流入外在感官的,则是易察觉的属世之物。总之,人就是从神那里接受生命的工具或器官;因此,人越弃绝邪恶,就越接受良善。主将弃绝邪恶的能力赐给每个人,因为主赐给他意愿和理解力的能力。凡人出于意愿照理解力所行的,也就是说,凡他出于自由意愿照理解力的理性所行的,都是永恒的。主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把人带入与祂自己结合的状态,并在这种状态下改造、重生和拯救人。
“流入人内的生命就是从主发出的生命,这生命也被称为神的灵,圣言说圣灵和这生命启发人,使人复活,甚至在他里面作工。但这生命会根据他的爱所带来的组织而变化和更改。你们也许还知道,一切爱与仁之善和一切智与信之真都是流入进来的,其实(最初)并不在人里面。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即人若认为自创造时人里面就有这类事物,最终必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神将祂自己灌输到人里面,因而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神。然而,凡由于这种坚定信念而这样思想的人都变成了魔鬼,在我们的世界象尸体一样恶臭。
“此外,人的行为不就是心智的活动吗?心智意愿和思考什么,就会藉着它的工具,即肉体说出来、行出来。因此,当心智被主引导时,其行为和言语也被主引导。当信主时,行为和言语就是被主引导。否则,请尽可能地告诉我,为何主在祂的圣言中千百次地叮嘱人要爱自己的邻舍,行出仁爱的好行为,象树那样结果子,要遵守祂的诫命,所有这一切都为了人能得救?还有,为何祂说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行善的进天堂得生命,作恶的下地狱得死亡?如果从人发出的一切势必邀功,因而是邪恶的,那祂怎会说这种话?所以,你们要知道,若心智是仁爱,行为也是仁爱;若心智是唯信,就是脱离属灵仁爱的信,那行为也是唯信。”
听到这番话,那些坐在月桂树下的人说:“我们知道你说得对,却不理解。”我回答说:“你们能知道我说得对,凭借的是一种普遍感知,当人闻听真理时,他通过天堂所流入的光而拥有这普遍感知;而你们不能理解是由于自我的感知,人通过尘世所流入的光而拥有自我感知。在智者里面,这两种感知,即内在的和外在的,或属灵的和属世的,合为一体。若注目于主,除去邪恶,你们也能使它们合而为一。”由于他们能理解这一点,于是,我便从葡萄树上拧下几根枝子,递给他们说:“你们认为这是出于我,还是出于主?”他们说:“是出于主而通过你。”看哪,他们手中的枝子长出了葡萄。离别之际,我看到被葡萄藤蔓所缠绕的、茂盛的橄榄树下有一张香柏木桌子,桌子上有一本书。我一看,惊奇地发现这本书就是我所写的名为《属天的奥秘》那本书。我说,这本书充分证明,人是接受生命的工具或器官,本身并非生命;生命无法被创造出来,因而无法在人里面被制造出来,就象光无法在眼睛里面被制造出来一样。

诠释启示录 #527

527.“白昼的第三

527.“白昼的第三部分不发光,黑夜也是这样”表示真理的属灵之光和真理的属世之光都完全熄灭了。这从“白昼”和“黑夜”的含义清楚可知:“白昼”是指属灵之光;“黑夜”是指属世之光。这就是含义,因为前面经上说:“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黑暗了。”“白昼”是指太阳的光,“黑夜”是指月亮和星星的光,因为太阳白天放光,月亮和星星夜里放光。首先要说一说被称为白昼之光的阳光,以及被称为夜光的月光和星光。

被称为白昼之光和白昼的阳光表示属灵之光,就是诸如看主为太阳的天使所享有的那种光;而被称为夜光和黑夜的月光和星光表示属世之光,就是诸如看主为月亮的天使所享有的那种光。主向天使既显为一轮太阳,也显为一轮月亮(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也就是爱真理是因为它是真理的天堂看主为一轮太阳;由于这种情感是属灵的,所以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的光是属灵的。但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世情感,也就是爱真理是为了可以变得有学问,并教导他人的天堂看主为一轮月亮。这些天堂爱真理,是因为真理对他们自己有用,而不是为真理的缘故;因此,他们处于从显为月亮的主发出的光。这光不同于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犹如我们世界上的太阳发出的白昼之光不同于月亮和星星发出的夜光。正如光对他们来说是不同的,真理也是不同的,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产生天堂里的一切光(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

因此,那些处于属灵之光的人处于纯正的真理,并且当听到他们以前所不知道的真理时,他们立刻就承认它们,并感知到它们就是真理。而那些处于属世之光的人则不然。当这些人听到真理时,他们也接受,但不是因为他们看到或感知到这些真理,而是因为这些真理是他们所信赖的有名望的人告诉他们的;因此,这样的人大多数处于来自他人的信,却未处于遵行信的生活。所有生活良善的人都会进入这些天堂,尽管他们曾处于教义的虚假;然而,虚假在那里不断被洁净,直到最终看似真理。这清楚表明,“白昼的第三部分不发光,黑夜也是这样”表示什么。“第三部分”表示所有、完全和完整(参看AE 506节)。

此处“白昼和黑夜”与《创世记》第一章的“昼和夜”具有相同的含义;在那里,经上说: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神就把光暗分开了。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有晚上,有早晨,这是头一日。(创世记1:3–5)

后面又说:

神说,天上穹苍中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光管昼,小光管夜;又造众星。神把它们摆列在天上穹苍中,照亮地上,昼夜管理,分别光暗。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四日。(创世记1:14–19)

第一日所造的“光”表示神性之光,这光本身和本质上是神性真理,因而是光照理解力的属灵之光。这一章在内义上论述了主在上古之人中间建立一个教会。由于理解力必须首先被光照,或第一件事就是要有被光照的理解力,没有来自主的这种光照,就没有改造,因而没有人里面的教会,所以经上首先说到光,或说“光”在第一日被造。“神看光是好的”表示光照和接受对他们来说是好的。但“暗”表示属世人中的光,这光被称为属世之光;与属灵之光相比,这光就像黑暗,故由“黑暗”来表示。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低层或外层心智和一个高层或内层心智;低层或外层心智是属世心智,被称为属世人,而高层或内层心智是属灵心智,被称为属灵人。心智之所以被称为人,是因为人凭心智而为人。这两种心智,即高层和低层心智,完全不同。人凭低层心智在自然界,与那里的世人在一起,但凭高层心智在灵界,与那里的天使在一起。这两种心智如此不同,以至于当人活在世上时,他不知道他自己的高层心智里面正在发生什么;当他成为一个灵时(他死后随即成为灵),却又不知道他的低层心智里面正在发生什么。因此,经上说:“神就把光暗分开了,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这清楚表明,“昼”表示属灵之光,“暗”表示属世之光。由于所有天堂都被如此划分,以至于那些处于属灵之光的人处于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的光,而那些处于属灵-属世之光的人处于来自显为月亮的主的光,如刚才所述,所以经上说:“天上穹苍中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昼夜管理,分别光暗。”因此,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昼”表示属灵之光,“夜”表示属世之光,这光在天堂被称为属灵-属世之光。

在以下经文中,昼和夜具有相同的含义。诗篇:

耶和华用智慧造天,铺地在水以上,造成大光,造日头管白昼,造月亮星宿管黑夜。(诗篇136:5–9)

耶利米书:

耶和华为白昼之光赐下太阳,为黑夜之光赐下月亮和星辰的定例。(耶利米书31:35)

诗篇:

耶和华啊,白昼属你,黑夜也属你;亮光和日头是你所预备的。(诗篇74:16)

耶利米书:

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昼的约和黑夜的约,使白昼和黑夜不按时轮转,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必废弃,使他没有儿子在他的宝座上为王,我与事奉我的利未人的祭司所立的约也必废弃。我若没有设立白昼和黑夜的约,立定天地的定例,我就弃绝雅各和大卫的种。(耶利米书33:20–21, 25–26)

“白昼和黑夜的约”表示在圣言中,给以色列人所规定的教会的一切律例,他们通过这些律例与天堂结合,并通过天堂与主结合。它们被称为“白昼和黑夜的约”,因为它们是为了天堂,也为了教会,所代表并表示的属灵事物是为天堂,进行代表并表示的属世事物是为教会。因此,“白昼和黑夜的约”在此被称为“天地的定例”,“黑夜的约”被称为“月亮和星辰的定例”;“废弃”表示不遵守。“我与大卫所立的约必废弃,使他没有儿子在他的宝座上为王,我与事奉我的利未人的祭司所立的约也必废弃”表示除非这些被遵守,否则通过神性真理或神性良善与主的结合是不可能存在的,“与大卫的约”表示通过神性真理与主的结合;“他宝座上没有儿子”表示任何人都不接受神性真理,“与事奉我的利未人的约”表示通过神性良善与主的结合。

诗篇:

我若说,黑暗必定遮蔽我,黑夜必为我成为光。甚至黑暗在你面前不算黑暗,黑夜却如白昼光明;黑暗怎样,光明也怎样。(诗篇139:11–12)

这些话表示主同等地光照属世人和属灵人。“黑暗”和“黑夜”表示属世之光,“光明”和“白昼”表示属灵之光。“黑夜却如白昼光明;黑暗怎样,光明也怎样”与以赛亚书中的这句话具有相同的含义:

月光必如日光。(以赛亚书30:26)

引用这些东西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第三部分不发光的“白昼”表示属灵之光,同样不发光的“黑夜”表示属世之光;因此,这些词语与“来自太阳的光和来自月亮的光”具有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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