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0.记事二:
有一次,当我在灵界环顾四周时,我听到一种声音,就像咬牙切齿和跺脚或锤击,夹杂着刺耳的摩擦声或哨声。我问它们是什么意思,与我同在的天使们说:“它们是兄弟会或聚会,我们称之为辩论俱乐部,他们在那里彼此争论。他们争论的声音从远处听起来就是这样,但在附近听起来只是在争论。”走近后,我看到几座用粘土粘起来的芦苇建成的小屋。没有人被允许从门进入,因为来自天堂的光会流入,并造成混乱,于是我想透过窗户往里看看,但一个窗户也没有。就在这时,右边突然开了一扇窗户,我听到里面的人抱怨他们在黑暗中。很快,左边开了一扇窗户,右边的窗户就关上了;现在黑暗渐渐消散了,他们在自己的光中看见了彼此,或说又处于自己的光中。后来我被允许从门进去听听发生了什么事。中间有一张桌子,桌子周围有长凳;但在我看来,他们都似乎站在椅子上,互相激烈争论信仰和仁爱。一方认为信仰是教会的本质,另一方认为仁爱是教会的本质。那些将信仰视为本质的人说:“我们不是凭信仰与神交往,凭仁爱与人交往吗?因此,信仰不是属天的,仁爱不是属地的吗?我们是通过天上的事物,而不是通过地上的事物而得救的。此外,神能从天上赐予信仰,因为它是天上的;而人可以为自己获得仁爱,因为它是地上的。人为自己所获得的东西与教会无关,因而没有拯救的力量。因此,在神眼里,没有人能因被称为仁爱作为或行为的作为或行为而称义。请相信我们,仅凭信仰,我们不仅称义,还成圣,只要我们的信仰没有被由仁爱的作为或行为产生的功德感玷污。”等等。
而另一方面,那些将仁爱视为教会本质的人强烈反对这一切,宣称使人得救的,是仁爱,而不是信仰。他们说:“神珍视所有人,渴望所有人的利益;但祂只有通过人这个工具才能实现祂的渴望或这种利益。神不仅赋予我们与人们谈论信仰问题的能力,还赋予我们为人们履行仁爱作为或行为的能力。难道你们没有看到,你们说仁爱是地上的,是多么愚蠢荒谬吗?仁爱是天堂,或说是天上的,由于你们不行仁之良善,所以你们的信仰是地上的。你们只会像木头或石头一样得到你们的信仰。你们说,你们通过听圣言而得到它;但仅仅听圣言怎么能产生任何效果,尤其在木头或石头上产生效果呢?也许你们可能会说,你们被复活了,而你们自己完全没有意识到它。但这种复活是什么呢?不就是你们能断言,唯有信仰使人称义并得救吗?至于什么是信仰,尤其什么是得救的信仰,或哪种信仰使人得救,你们并不知道。”
然后,有一个人站了起来,与我交谈的天使称他为调和论者或融合主义者。他摘下帽子,把它放在桌子上,但马上又戴在头上,因为他秃顶了。他说:“请听我说;你们都错了。诚然,信仰是属灵的,仁爱是道德的,但它们仍结合在一起。它们通过圣言,因而通过圣灵,最后通过这些所产生的结果而结合在一起,这结果可被称为服从,尽管人没有参与这种服从,因为当信仰被引入时,人就像雕像一样对此一无所知。长期以来,我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最终发现,人可以从神那里接受属灵的信仰,但他就像木头或石头一样,不能被神移动到属灵的仁爱那里。”
听到这些话,那些处于唯信的人鼓起掌来,而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则发出嘘声;他们愤怒地喊道:“听着,朋友;你不知道,有一种道德生活是属灵的,还有一种道德生活是纯属世的:对那些从神那里行善,但又貌似凭自己行善的人来说,有一种属灵的道德生活,而对那些从地狱那里行善,但又貌似凭自己行善的人来说,有一种纯属世的道德生活。”
我在前面说过,这种争论听起来就像咬牙切齿和跺脚或锤击,夹杂着刺耳的摩擦声或哨声。听起来像咬牙切齿的争论来自那些把信仰当作教会的唯一本质的人;跺脚或锤击来自那些把仁爱当作教会的唯一本质的人;而夹杂的刺耳摩擦声或哨声则来自调和论者或融合主义者。他们在争论中发出的声音在远处以这种方式被听到,因为他们在世上都喜欢争论不休,从来没有避开任何邪恶,因而从来没有行过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任何良善。此外,他们完全不知道,信仰的全部就是真理,仁爱的全部就是良善;没有良善的真理在灵里不是真理,没有真理的良善在灵里不是良善;因此,一个构成另一个,或说两者塑造彼此。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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