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0.记事二:
有一次,我环视灵界,只听见一阵噪音,象是磨牙,又象是(脉搏等的)跳动声,还夹杂着嘶哑的哭喊声。我问它们是什么,与我同在的天使说:“它们是联谊会,我们称其为辩论俱乐部,他们在那里彼此争论。从远处听,他们的争论声就是这样;但从近处听,就只听到他们争论。”走近后,我看见一些芦苇和泥粘成的茅屋。我想透过窗户往里看看,但一个窗户也没有。我不允许通过门进入,否则,天上的光就会流入,引起混乱。就在这时,右边突然开了一扇窗户,于是我就听见他们在黑暗中抱怨。但很快左边也开了一扇窗户,而右边的则关上了。然后,黑暗被渐渐驱散,他们能藉着自己的光看到彼此了。之后,我被允许从门进去倾听。中间有一张桌子,桌子周围有长凳。但我觉得他们似乎全都站在凳子上,激烈争论信与仁。一方声称信是教会的本质,而另一方则声称仁是教会的本质。那些把信当作教会本质的人说:“我们不是凭信与神交往,凭仁与人交往吗?那么信岂不是属天的,而仁岂不是属地的?我们得救所凭借的,无疑是属天之物,而非属地之物。再者,神必从天上赐给我们信,因为信是属天的,而人则会赋予自己仁,因为它是属地的。人赋予自己之物与教会毫不相干,因此不会施行救赎。所以,人岂能凭所谓的仁爱行为而在神面前称义?请相信我们,我们不但唯信称义,还唯信成圣,只要这信不被仁爱行为产生的功德感所玷污。”诸如此类。
但那些把仁当作教会本质的人强烈反对这些论点,声称施行救赎的是仁,而非信。“神难道不会保住所有人,希望所有人好?若不藉着人,神如何做到这一点?难道神只赐给我们和人谈论信之事务的能力,而不赐给使人行出仁爱行为的能力?难道你们没有发现,你们有关‘仁属地’的言论何等荒谬?仁爱是天堂,因为你们没有行出仁爱的好行为,所以你们的信是属地的。若非象木、石,你们如何接受你们的信?你们会说,凭聆听圣言。但是,只凭聆听,圣言如何作用于人?它又如何作用于木、石?或许你们会不知不觉地苏醒;但何为苏醒,不就是你们能说唯信称义和得救吗?至于何为信,得救的是哪种信,你们并不知道。”
然后,有人站起来,与我交谈的天使称他为调和论者。他摘下假发帽,把它搁在桌子上,但马上又戴回去,因为他是个秃顶。他说:“请听我说,你们全都错了。事实是,信是属灵的,仁是道德的,但它们仍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是通过圣言,圣灵以及它们的果效实现的。这果效的确能被称为顺服,尽管人没有参与其中;因为当信被引入时,人和雕像一样对此毫不知情。我长时间地思考这些问题,终于发现,人能从神那里接受属灵之信,却象一块木头那样无法被神转到属灵之仁那里。”
闻听此言,那些捍卫唯信之人鼓掌赞成,而那些捍卫仁爱之人则嘘声四起。他们愤慨地说:“听着,朋友,你不知道道德的生活有属灵的和纯属世的之分。属灵的道德生活可在那些行出神的良善,然而貌似自主行出之人身上找到,而纯属世的道德生活可在那些行出地狱的良善,然而也貌似自主行出之人身上找到。”
我说过,这场争论听上去就象磨牙,跳动声,夹杂着嘶哑的哭喊声。听上去象磨牙的争论出自那些把信当作教会唯一本质之人,跳动出自那些把仁当作教会唯一本质之人,而夹杂的嘶哑哭喊声则出自调和论者。他们的声音从远处听上去之所以像这样,是因为他们在世时全都卷入争论中,而没有避开任何邪恶;所以,他们没有行出来自属灵源头的任何良善。而且,他们完全不知道,整个信就是真理,整个仁就是良善;没有良善的真理并非灵里的真理,而没有真理的良善也并非灵里的良善,因此它们彼此构成对方。
635.启11:3.“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这从“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人”是指那些在心里和信仰上承认并称谢主、祂人身中的神性和祂发出的神性;因为这就是那本质上对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出于承认称谢祂的。关于“见证”和“作见证”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0, 27, 228, 392节)。“两个见证人”在此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经上接着说“两个见证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两棵橄榄树”表示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两个灯台”表示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关于这种含义的详情,稍后会提到)。
“见证人”之所以表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因为他们,也就是所有处于它们的人都承认并称谢主。事实上,正是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因而为祂作见证的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由此而来;由此可知,那些处于它们的人同样为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称谢祂。因为正是神性,而不是人从他自己为神性作见证;因此,主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真理,它们在人里面,正是这些作见证。
由于对主的一切承认和称谢,主要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来自主自己,还由于“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这一点,所以在以下经文中,“作见证”表示来自主自己的关于祂自己的承认和称谢。约翰福音:
你们查考圣经,因给我作见证的就是它们。(约翰福音5:39)
圣经或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发出的神性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主自己;因此,当经上说,“经文为祂作见证”时,意思是说,主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那为我自己作见证的,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此处经上公开声称,主自己或祂里面的神性,为祂作见证。
又:
耶稣说,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了时,他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2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又:
耶稣对彼拉多说,你说的是,因为我就是王;我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37)
“给真理作见证”表示使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为祂作见证;此外,在圣言中,“王”也表示这神性真理。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主,这是来自主;因此,“作见证”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这些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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