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60

460.记事二:

460.记事二:
有一次,我环视灵界,只听见一阵噪音,象是磨牙,又象是(脉搏等的)跳动声,还夹杂着嘶哑的哭喊声。我问它们是什么,与我同在的天使说:“它们是联谊会,我们称其为辩论俱乐部,他们在那里彼此争论。从远处听,他们的争论声就是这样;但从近处听,就只听到他们争论。”走近后,我看见一些芦苇和泥粘成的茅屋。我想透过窗户往里看看,但一个窗户也没有。我不允许通过门进入,否则,天上的光就会流入,引起混乱。就在这时,右边突然开了一扇窗户,于是我就听见他们在黑暗中抱怨。但很快左边也开了一扇窗户,而右边的则关上了。然后,黑暗被渐渐驱散,他们能藉着自己的光看到彼此了。之后,我被允许从门进去倾听。中间有一张桌子,桌子周围有长凳。但我觉得他们似乎全都站在凳子上,激烈争论信与仁。一方声称信是教会的本质,而另一方则声称仁是教会的本质。那些把信当作教会本质的人说:“我们不是凭信与神交往,凭仁与人交往吗?那么信岂不是属天的,而仁岂不是属地的?我们得救所凭借的,无疑是属天之物,而非属地之物。再者,神必从天上赐给我们信,因为信是属天的,而人则会赋予自己仁,因为它是属地的。人赋予自己之物与教会毫不相干,因此不会施行救赎。所以,人岂能凭所谓的仁爱行为而在神面前称义?请相信我们,我们不但唯信称义,还唯信成圣,只要这信不被仁爱行为产生的功德感所玷污。”诸如此类。
但那些把仁当作教会本质的人强烈反对这些论点,声称施行救赎的是仁,而非信。“神难道不会保住所有人,希望所有人好?若不藉着人,神如何做到这一点?难道神只赐给我们和人谈论信之事务的能力,而不赐给使人行出仁爱行为的能力?难道你们没有发现,你们有关‘仁属地’的言论何等荒谬?仁爱是天堂,因为你们没有行出仁爱的好行为,所以你们的信是属地的。若非象木、石,你们如何接受你们的信?你们会说,凭聆听圣言。但是,只凭聆听,圣言如何作用于人?它又如何作用于木、石?或许你们会不知不觉地苏醒;但何为苏醒,不就是你们能说唯信称义和得救吗?至于何为信,得救的是哪种信,你们并不知道。”
然后,有人站起来,与我交谈的天使称他为调和论者。他摘下假发帽,把它搁在桌子上,但马上又戴回去,因为他是个秃顶。他说:“请听我说,你们全都错了。事实是,信是属灵的,仁是道德的,但它们仍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是通过圣言,圣灵以及它们的果效实现的。这果效的确能被称为顺服,尽管人没有参与其中;因为当信被引入时,人和雕像一样对此毫不知情。我长时间地思考这些问题,终于发现,人能从神那里接受属灵之信,却象一块木头那样无法被神转到属灵之仁那里。”
闻听此言,那些捍卫唯信之人鼓掌赞成,而那些捍卫仁爱之人则嘘声四起。他们愤慨地说:“听着,朋友,你不知道道德的生活有属灵的和纯属世的之分。属灵的道德生活可在那些行出神的良善,然而貌似自主行出之人身上找到,而纯属世的道德生活可在那些行出地狱的良善,然而也貌似自主行出之人身上找到。”
我说过,这场争论听上去就象磨牙,跳动声,夹杂着嘶哑的哭喊声。听上去象磨牙的争论出自那些把信当作教会唯一本质之人,跳动出自那些把仁当作教会唯一本质之人,而夹杂的嘶哑哭喊声则出自调和论者。他们的声音从远处听上去之所以像这样,是因为他们在世时全都卷入争论中,而没有避开任何邪恶;所以,他们没有行出来自属灵源头的任何良善。而且,他们完全不知道,整个信就是真理,整个仁就是良善;没有良善的真理并非灵里的真理,而没有真理的良善也并非灵里的良善,因此它们彼此构成对方。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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