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0.记事二:
有一次,我环视灵界,只听见一阵噪音,象是磨牙,又象是(脉搏等的)跳动声,还夹杂着嘶哑的哭喊声。我问它们是什么,与我同在的天使说:“它们是联谊会,我们称其为辩论俱乐部,他们在那里彼此争论。从远处听,他们的争论声就是这样;但从近处听,就只听到他们争论。”走近后,我看见一些芦苇和泥粘成的茅屋。我想透过窗户往里看看,但一个窗户也没有。我不允许通过门进入,否则,天上的光就会流入,引起混乱。就在这时,右边突然开了一扇窗户,于是我就听见他们在黑暗中抱怨。但很快左边也开了一扇窗户,而右边的则关上了。然后,黑暗被渐渐驱散,他们能藉着自己的光看到彼此了。之后,我被允许从门进去倾听。中间有一张桌子,桌子周围有长凳。但我觉得他们似乎全都站在凳子上,激烈争论信与仁。一方声称信是教会的本质,而另一方则声称仁是教会的本质。那些把信当作教会本质的人说:“我们不是凭信与神交往,凭仁与人交往吗?那么信岂不是属天的,而仁岂不是属地的?我们得救所凭借的,无疑是属天之物,而非属地之物。再者,神必从天上赐给我们信,因为信是属天的,而人则会赋予自己仁,因为它是属地的。人赋予自己之物与教会毫不相干,因此不会施行救赎。所以,人岂能凭所谓的仁爱行为而在神面前称义?请相信我们,我们不但唯信称义,还唯信成圣,只要这信不被仁爱行为产生的功德感所玷污。”诸如此类。
但那些把仁当作教会本质的人强烈反对这些论点,声称施行救赎的是仁,而非信。“神难道不会保住所有人,希望所有人好?若不藉着人,神如何做到这一点?难道神只赐给我们和人谈论信之事务的能力,而不赐给使人行出仁爱行为的能力?难道你们没有发现,你们有关‘仁属地’的言论何等荒谬?仁爱是天堂,因为你们没有行出仁爱的好行为,所以你们的信是属地的。若非象木、石,你们如何接受你们的信?你们会说,凭聆听圣言。但是,只凭聆听,圣言如何作用于人?它又如何作用于木、石?或许你们会不知不觉地苏醒;但何为苏醒,不就是你们能说唯信称义和得救吗?至于何为信,得救的是哪种信,你们并不知道。”
然后,有人站起来,与我交谈的天使称他为调和论者。他摘下假发帽,把它搁在桌子上,但马上又戴回去,因为他是个秃顶。他说:“请听我说,你们全都错了。事实是,信是属灵的,仁是道德的,但它们仍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是通过圣言,圣灵以及它们的果效实现的。这果效的确能被称为顺服,尽管人没有参与其中;因为当信被引入时,人和雕像一样对此毫不知情。我长时间地思考这些问题,终于发现,人能从神那里接受属灵之信,却象一块木头那样无法被神转到属灵之仁那里。”
闻听此言,那些捍卫唯信之人鼓掌赞成,而那些捍卫仁爱之人则嘘声四起。他们愤慨地说:“听着,朋友,你不知道道德的生活有属灵的和纯属世的之分。属灵的道德生活可在那些行出神的良善,然而貌似自主行出之人身上找到,而纯属世的道德生活可在那些行出地狱的良善,然而也貌似自主行出之人身上找到。”
我说过,这场争论听上去就象磨牙,跳动声,夹杂着嘶哑的哭喊声。听上去象磨牙的争论出自那些把信当作教会唯一本质之人,跳动出自那些把仁当作教会唯一本质之人,而夹杂的嘶哑哭喊声则出自调和论者。他们的声音从远处听上去之所以像这样,是因为他们在世时全都卷入争论中,而没有避开任何邪恶;所以,他们没有行出来自属灵源头的任何良善。而且,他们完全不知道,整个信就是真理,整个仁就是良善;没有良善的真理并非灵里的真理,而没有真理的良善也并非灵里的良善,因此它们彼此构成对方。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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