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58

458.这清楚表明爱

458.这清楚表明爱主与爱邻之间结合的性质和起源;神对人类的爱流入进来,而人对它的接受及其合作却是对邻之爱。总之,结合是照着主的这番话实现的: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还有: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2,23)
主所有的诫命都关系到爱邻,总之,它们就是不向邻行恶,而是向他行善。凡这样做的人就是爱神,神也爱他们,这和主的这些话是一致的。因为这就是这两种爱的结合,所以约翰说:
遵守耶稣基督诫命的,就住在祂里面,祂也住在他里面。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怎能爱没有看见的神呢?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约翰一书3:24;4:20,21)。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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