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VIII.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结合
456.众所周知,从西乃山上颁布的律法写在了两块石版上,其中一块与神有关,另一块与人有关。它们在摩西手里是一块石版,右边所写的与神有关,左边所写的与人有关;因此,当如此呈现在人们眼前时,两边所写的就同时被看到,因而两边面对面,就像耶和华与摩西,并摩西与耶和华面对面交谈一样,如经上(出埃及记33:11;申命记34:10)所记的。这样做是为了如此联结的两块石版可以代表神与人的结合,并人与神的相互结合。这就是为何写在它们上面的律法被称为约和证言,“约”表示结合,“证言”表示遵照约的条款的生活。如此联结的这两块石版体现了对神之爱与对邻之爱的结合。第一块石版包括了与对神之爱有关的一切事,这些事主要是,人要承认一位神,承认祂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要通过从神发出的神圣事物来敬拜祂。这块石版包括这些事,这一点从第五章对十诫的解释(TCR 291-308节)明显看出来。第二块石版包括了与对邻之爱有关的一切事,它的头五条诫命包括与被称为作为的行为有关的一切,后两条诫命则包括与意愿,因而与源头上的仁爱有关的一切;因为在后两条诫命中,经上说“不可贪恋”,当人不贪恋邻舍的东西时,他就会对邻舍心怀善意。十诫包含与对神之爱有关的一切,也包含与对邻之爱有关的一切,对此,可参看前文(TCR 329-331节);那里还说明,这两块石版在那些处于仁爱的人里面是结合在一起的。
550.启9:6.“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表示那时,或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但却不能。这从“在那些日子”、“要求死”和“决不得死”的含义清楚可知:“在那些日子”是指那时,即当教会之人从内在变得外在,或从理性变得感官时;“要求死”是指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决不得死”是指不能摧毁。“要求死”在此表示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这一点从前文明显看出来,因为这是随之而来的结果;经上说“蝗虫惟独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后来说“有话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只可折磨他们”,这句话表示他们只可以伤害那些没有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但就连这些人也不可以被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可参看AE 546—547节)。由此可知,他们所要求和渴望的“死”表示对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的剥夺,因为剥夺这些就是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将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如前所述;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死”所表示的,正是这种生命的丧失。他们渴望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的两种官能,是因为感官人出于他们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说服,并不想理解真理或感知良善;事实上,他们以自己的邪恶之虚假,因而以出于虚假的享受思考,出于邪恶的享受意愿为快乐,从而转身离开真理和良善,因为这些是对立面;有些人因这些真理和良善而变得悲伤,有些人对它们感到恶心,有些人愤怒地弃绝它们,各人照着他说服自己相信的虚假的质和量而如此行。总之,这样一个感官人不允许来自理解力、反对他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理性思考进入;因此,他不想理解,并变得理性,尽管他能变得理性,因为他是一个人。因此,这就是“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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