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56

XVIII.对神之爱

XVIII.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结合

456.众所周知,从西乃山上颁布的律法写在了两块石版上,其中一块与神有关,另一块与人有关。它们在摩西手里是一块石版,右边所写的与神有关,左边所写的与人有关;因此,当如此呈现在人们眼前时,两边所写的就同时被看到,因而两边面对面,就像耶和华与摩西,并摩西与耶和华面对面交谈一样,如经上(出埃及记33:11;申命记34:10)所记的。这样做是为了如此联结的两块石版可以代表神与人的结合,并人与神的相互结合。这就是为何写在它们上面的律法被称为约和证言,“约”表示结合,“证言”表示遵照约的条款的生活。如此联结的这两块石版体现了对神之爱与对邻之爱的结合。第一块石版包括了与对神之爱有关的一切事,这些事主要是,人要承认一位神,承认祂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要通过从神发出的神圣事物来敬拜祂。这块石版包括这些事,这一点从第五章对十诫的解释(TCR 291-308节)明显看出来。第二块石版包括了与对邻之爱有关的一切事,它的头五条诫命包括与被称为作为的行为有关的一切,后两条诫命则包括与意愿,因而与源头上的仁爱有关的一切;因为在后两条诫命中,经上说“不可贪恋”,当人不贪恋邻舍的东西时,他就会对邻舍心怀善意。十诫包含与对神之爱有关的一切,也包含与对邻之爱有关的一切,对此,可参看前文(TCR 329-331节);那里还说明,这两块石版在那些处于仁爱的人里面是结合在一起的。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