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VII.恶人之间的爱之友谊实际上是一种深深的相互仇恨
454.前面(TCR 401—402节)说明,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内在被称为内在人,外在被称为外在人。对此,可以补充以下内容:内在人在灵界,外在人在自然界。人被如此创造,是为了他可以与灵人和天使在他们的世界相联系,并由此可以分析性地思考,死后则从他自己的世界转到另一个世界。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由于内在人与灵人和天使在他们的世界相联,外在人与世人相联,所以很明显,人既能与地狱灵联系在一起,也能与天堂天使联系在一起。人凭这种官能和能力而有别于动物。人的根本性质取决于其内在人的性质,而不是取决于其外在人的性质,因为内在人是他的灵,灵通过外在人行动。他的灵在自然界所穿的物质身体是为了繁衍后代和内在人形成的附属物;因为内在人在自然界形成,就像一棵树在土壤里形成,或种子在果实里形成一样。关于内在人和外在人,详情可参看前文(TCR 401节)。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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