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3.而死的仁爱是那些其信仰是死的之人的仁爱;因为仁爱的性质取决于信仰的性质。关于信仰那一章(TCR 336, 362-367节)已经说明,它们构成一体。那些没有作为或行为之人的信仰是死的,这一点从雅各书(2:17, 20)明显看出来。此外,对那些不信神,却信活人和死人,把偶像当作神圣或圣物本身来敬拜,如以前的外邦人所行的那样的人来说,信仰是死的。那些处于这种信仰之人的供物,就是他们为了拯救而献给所谓的行奇迹的圣像,并视之为仁爱作为或行为的供物,就像放在死人的骨灰盒和棺材里的金银;它们甚至像献给冥府守门狗的一块食物或肉,或为了摆渡到至福乐土或极乐世界而支付给冥府渡神的渡河钱。但那些相信没有神,只相信自然之人的仁爱既不是虚假的,也不是虚伪的,亦不是死的;它根本就不是仁爱,因为它没有依附于任何信仰,不能被称为仁爱,因为仁爱的品质取决于信仰。从天上观之,这种仁爱就像骨灰做的饼,鱼鳞做的烙饼,或蜡做的水果。
377.(3)唯独仁爱不产生善行,唯独信仰更不产生善行;而是仁爱和信仰一起产生善行。这是因为没有信仰的仁爱不是仁爱,没有仁爱的信仰不是信仰,如前所示(TCR 335-361节)。因此,仁爱不能独自存在,信仰也不能独自存在;因此不能说仁爱独自产生任何善行,或信仰独自产生任何善行。意愿和理解力也是如此。意愿不能独自存在,因而不能产生任何东西;理解力也不能独自存在,因而不能产生任何东西;但一切产生都是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由意愿通过理解力实现的。这种相似性源于以下事实:意愿是仁爱的住所,理解力是信仰的住所。可以说,唯独信仰更不能产生善行,因为信仰是真理,它的功能是产生真理;这些真理光照仁爱及其实践。真理进行光照,主教导了这一点,祂说:
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使他的行为显出是在神里面而行的。(约翰福音3:21)
因此,当人照着真理做善行时,他就在光里做善行,也就是说,聪明和智慧地做它们。仁爱和信仰的结合就像丈夫和妻子的婚姻。一切属世的后代都是由作为父亲的丈夫和作为母亲的妻子而生的。同样,一切属灵的后代,即良善和真理的知识,都是由作为父亲的仁爱和作为母亲的信仰而生的。这清楚表明,属灵的家族是如何产生的。此外,在圣言中,在灵义上,“丈夫”和“父亲”表示仁之良善,“妻子”和“母亲”表示信之真理。这再次清楚表明,唯独仁爱或唯独信仰不能产生善行,就像唯独丈夫或唯独妻子不能生孩子一样。信之真理不仅光照仁爱,还决定它的品质,并滋养它。因此,一个有仁爱,却没有信之真理的人,就像一个人深夜在园子里散步,从树上摘下果子,却不知道这果子是好是坏。由于信之真理不仅光照仁爱,还决定它的品质,如前所述,所以可推知,没有信之真理的仁爱就像没有果汁的水果,或像干瘪的无花果,或像榨过酒的葡萄。由于真理滋养信仰,如前所述,所以可推知,仁爱若没有信之真理,就无法获得营养,就像一个人若只吃烤面包,喝死水池中的污水,就无法从中获得营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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