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49

449.那些爱别人里

449.那些爱别人里面的良善,即热爱公正、明智、诚实,以及由仁爱产生的慈善之人,尤其那些热爱别人对主的信与爱之人则完全不同。因为这些人爱的是人之内的事物,而非人之外的事物。因此,死后,他们若发现这个人里面没有这类事物,就会立刻从这友谊当中退出,通过主与那些具有类似良善的人相联。有人可能会说,谁能查出与自己相处和有交往之人的心智内层呢?不过,没有必要这样做,只要当心,一定要避免与任何人缔结爱的友谊。出于种种意图的外在友谊则无大碍。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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