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8.然而,那些在世时彼此缔结爱的友谊之人,就无法像其他人那样有序分离,然后被分配到与其生命相对应的社群中。他们在灵的层面内在联结,无法分开,因为他们就象嫁接在一起的枝条。所以,若一个内在处于天堂,而另一个内在处于地狱,那么他们就会彼此粘在一起,如同羊被拴到狼身上,鹅被拴到狐狸身上或鸽子被拴到老鹰身上。内层在地狱的这一个会将地狱气息吹入内层在天堂的那一个。在天堂,众所周知的真相之一就是,邪恶的观念能注入到善人里面,而良善的观念却无法注入到恶人里面。原因在于,每个人生来就充满邪恶。所以,当善人像这样与恶人粘在一起时,他们的内层就都关闭,两个人都被投入地狱,在那里,善人备受煎熬,只有经过一些时日后,他才得以释放,直到此时,他才开始为天堂做准备。
我曾被允许看到这类结合,特别是兄弟姊妹及其他血缘关系,以及领主与其手下,很多人与马屁精之间的结合,双方有着完全相反的情感和不同的秉性。我发现有些人看似小孩和豹子,然后他们彼此拥抱,发誓要维持先前的友谊。这时,我察觉到善人吸收了恶人的乐趣,他们手牵手,一起走进洞穴,只见那里成群的恶人面目狰狞,尽管他们的幻觉使得他们看似相当有魅力。但一段时间后,我就听见善人恐惧地哀嚎,仿佛他们要被绞死,而恶人却欢欣雀跃,仿佛夺走了敌人的战利品,还有其它这类凄惨的场面。我被告知,善人被释放后,会通过改造为天堂做准备,不过,难度要比其他人更大。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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