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48

448.但那些在世上

448.但那些在世上彼此结下爱之友谊的人,不能像其他人那样按照秩序分离,并加入与他们的生活相对应的社群,因为他们在灵的层面从内在深深捆绑在一起。他们也无法被拆开,因为他们就像通过嫁接连在一起的树枝;因此,就内层而言,如果一个人在天堂,而另一个人在地狱,那么他们仍绑在一起,就像羊拴在狼身上,鹅拴在狐狸身上,鸽子拴在老鹰身上一样;内层在地狱的这个人会将其地狱的影响或冲动吹入内层在天堂的那个人里面。事实上,在天堂,众所周知,邪恶可以被吹入善人里面,但良善不能被吹入恶人里面,因为每个人生来都处于邪恶;结果,与恶人如此紧密相连的善人的内层是关闭的,两个人都被推入地狱,在那里,善灵会遭受极其严重的痛苦,或说备受苦难;但最后,经过一段时间,他就会被释放,然后才开始为天堂做准备。

我被允许看到灵人们被如此捆绑在一起,尤其兄弟姐妹和亲戚,以及资助者和被资助者,或领袖和追随者,许多人和他们的奉承者或仰慕者被捆绑在一起,而双方有着相反的情感和不同的倾向或性质。我看到有些人就像小孩子和豹子一样在一起,他们彼此亲吻,发誓忠于他们以前的友谊;同时,我注意到善人正在吸收恶人的快乐。他们手牵手,一起走进洞穴;在那里,成群的恶人以可怕的形式出现,尽管在他们自己看来,由于一种幻想或幻觉,他们似乎很漂亮迷人。然而,过了一会儿,我就听见善人发出恐惧的叫声,仿佛被困在陷阱里,而恶人却欣喜若狂,就像敌人为战利品而欢呼一样;我还看到其它令人痛心的悲伤场景。我被告知,善人被释放后,就通过改造为天堂做准备,但不如其他人容易。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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