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7.死后,爱的友谊是有害的,这可从天堂与地狱的情形,以及与它们相关的人之灵的情形得以证实。天堂的情形是:天堂被划分为无数社群,这些社群根据喜爱良善的所有不同情感而各异。而另一方面,地狱同样根据喜爱邪恶的所有不同情感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死后,人就是一个灵,会立刻被分配到与其在世时的生命相一致的社群中,这就是他的主导爱所在之处。若他的爱以爱神爱邻为主,该社群就是天堂社群;若以我欲和物欲为主,则是地狱社群。一进入灵界,也就是死后尸体被送进坟墓之后,人会花一些时间为他所判归的社群做准备。准备的过程是通过弃绝与他的主导爱不相协调的爱完成的。因此,人与人、朋友与朋友、领主与手下、父母与子女、兄弟与兄弟,都要彼此分离。其中每一个都要被带入内在性情与自己类似的人当中,他要与他们过一种和谐的生活,一种真正属他自己的生活,直到永远。不过,在准备的最初阶段,他们如在世时那样见面,友好交谈;但渐渐地就不知不觉疏远了。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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