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4.道德的生活若同时也是属灵的,就是仁爱的生活,因为实践道德的生活和实践仁爱的生活其实是一回事。因为仁爱就是向邻舍意愿良善,因而是向他行善;这也是道德的生活。属灵的律法就是主的这一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
这条律法同样普遍适用于道德生活。不过,要列出一切仁爱行为,并将其与道德生活所要求的行为相对照,势必占用大量篇幅。因此,只引用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六条诫命就能足以说明。谁都能清楚看出,
它们是道德生活的的诫命;从前面(329-331节)可以看出,它们还包含与爱邻相关的一切。仁爱完全了所有这些诫命,这从保罗书信清楚可知:
要彼此相爱,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 “当爱邻如己”这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邻舍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9,10)
若人的思维仅仅出自外在人,那他难免惊讶于第二块石版上的这七条诫命是耶和华以不可思议的奇迹在西奈山上所颁布的;然而,世上所有国家的法律体系,包括以色列人刚刚离开的埃及,都有这些法规,因为没有它们,国家就无法维系下去。但是,耶和华之所以颁布它们,还用手指写在石版上,是为了使它们不仅能成为世间社会的戒律,并因此成为属世道德生活的戒律,还能成为天堂社会的戒律,并因此成为属灵道德生活的戒律;以致违反它们不仅是与人作对,还与神作对。
248.启3:20.“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表示主的永恒同在。这从“门或门口”的含义清楚可知,“门或门口”在至高意义上是指在准许进入天堂或教会方面的主,在内义上是指来自祂的出于良善的真理,因为人通过这真理被准许进入天堂(对此,参看AE208节)。由于此处主说,“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表示祂的永恒同在,同时表示祂准许进入天堂的永恒意愿,祂也的确准许进入;祂将自己与那些接受祂的人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通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实现,所以经上接着说:“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经上提到了“门”,故也提到“敲门”,“敲门”表示主将自己与人结合,并将天堂的祝福或幸福传给他的永恒意愿。意思就是这样,这一点从以下考虑可以看出来:神性之爱在主里面,神性之爱就是愿意将自己的一切给予他人,希望他们可以接受祂,或说神性之爱在于将自己的一切给予他人的意愿,还在于他们可以接受它的意愿。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人接受良善和真理,或爱和信实现,这些是从主发出,并被接受的神性事物,这些是神性,故主自己在它们里面,所以主与天使和世人的结合通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爱的信实现。“我站在门外叩门”尤表将这些事物赐给人,并把它们植入他的意愿或渴望。
人的自由或自由意志里面有两样东西要藉着主的永恒同在和祂将自己与一个人结合的永恒意愿。第一样东西是,他拥有善意地思考主和邻舍的方法和能力;因为每个人都能善意或恶意地思考主和邻舍;如果他善意地思考,门就打开,如果他恶意地思考,门就关闭。善意地思考主和邻舍不是来自人和他的自我,而是来自主,主永远同在,并通过祂的永恒同在而赐予人这种方法和能力;但恶意思考主和邻舍来自人自己和他的自我。人的自由或自由意志中藉着主与他的永恒同在,以及主将自己与人结合的永恒意愿的第二样东西是,人能放弃邪恶;他放弃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打开门并进入。只要邪恶在人的思维和意愿中,主就无法打开并进入,因为这些邪恶会反对或阻挡,并关闭这门。此外,主恩准人认识思维和意愿的邪恶,也认识将要驱散这些邪恶的真理;因为圣言已经赐下,这些事在那里披露了。
由此可见,为了人若愿意,就可能被改造,没有什么东西是缺乏的;因为一切改造的方法都在人的自由或自由意志中留给了人;不过,要清楚地知道,这种自由或自由意志来自主,如前所述;主由此实现改造,只要人出于被赐予每个人的自由或自由意志去接受。接受必须完全在人那一方,这由“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来表示。一个人因没有感知到流注而在起初不知道这一切都来自主,只要后来他从圣言相信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来自主,这无关紧要;因为主实现这些事,尽管人不知道这一事实;这一切通过“我站在门外叩门”所表示的主的永恒同在而实现。简言之,主愿意人凭自己放弃邪恶,实行良善,只要他相信如此行的能力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因为主渴望人那一方是接受的;只有当人貌似凭自己行动,尽管这是靠着主时,接受才能被赐下。因此,某种回应的能力被赋予人,这就是他的新意愿。
由此可见,那些声称人唯信称义和得救,因为他不能凭自己行善的人犯多么严重的错误。这种信仰,除了让人垂下双手等候直接流注外,还会是什么呢?这样做的人什么都接收不到。那些以为自己能通过祷告、崇拜和敬拜的外在而使自己接收流注的人也犯了错;因为这些事没有任何作用,除非人不去思想和实行邪恶,并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貌似凭自己把自己引向生活的良善;人若如此行,就使自己成为乐于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祷告、崇拜和敬拜的外在在主面前是有效的。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21–5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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