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IV.当道德的生活同时是属灵的时,它就是仁爱
443.每个人都被自己的父母和老师教导要过道德的生活,也就是说,要做好公民,像文明人一样行事,要学会履行高尚生活的职责,这些职责与构成高尚生活的本质或要素的各种美德有关;还要学会通过被称为礼节的高尚生活的形式把它们带出来;随着年龄增长,他被教导在这些上面添加理性之物或理性欣赏,从而完善他生活中的道德之物或道德品质。因为在儿童时期,甚至直到少年时期,道德生活是属世的,后来变得越来越理性。凡认真反思这个问题的人都能看到,道德生活与仁爱生活是一样的,这种生活在于正确地对待邻舍,规范生活,使它免受邪恶的污染;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TCR 435-438节)可推知。然而,在人生的最初阶段,道德生活是最外层的仁爱生活;也就是说,它只是仁爱生活的外在和最肤浅的部分,不是内在部分。
一个人从婴儿到老年,要经历四个生活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他按照他人的指示、照着他们的教导行事;在第二个阶段,他在理解力的指导下凭自己行事;在第三个阶段,意愿作用于理解力,理解力调整意愿;在第四个阶段,他出于既定的信念或原则和深思熟虑的目的行事。但这些生活阶段是人之灵的生活阶段,但它们并非同时是其身体的生活阶段;因为身体能行事道德,说话理性,而与此同时,它的灵却在意愿和思考相反的东西。这就是属世人的性质,这一点在伪装者、阿谀奉承者、撒谎的人和伪君子身上是显而易见的。这些人明显喜欢一种双重心智,也就是说,他们的心智分裂成两个不和谐的心智。对那些正确地意愿或意愿良善,理性思考,从而正确地行事或行善和说话理性的人来说,情况并非如此。在圣言中,“灵里单纯的人”就是指这些人;他们被称为单纯,是因为他们没有双重心智。
由此可见,外在人和内在人具体是什么意思。没有人能从外在人的道德中对内在人的道德得出任何结论,因为这内在人可能完全不同,或转向相反的方向,可能会把自己隐藏起来,就像乌龟把头藏在龟壳里,或蛇把头藏在盘绕的蛇身里一样。这样一个所谓的道德人就像一个在城市和森林里的强盗,他在城市里扮演道德人,但在森林里却扮演强盗。对那些内在或灵里道德的人来说,情况并非如此,因为他们通过被主重生而变得道德。属灵道德的人就是指这些人。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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