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872.“就是各民族、支派、舌头、人民”表示向所有处于生活和教义的良善,并由此处于真理的人。这从“民族”、“支派”、“舌头”和“人民”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因为他们处于爱之良善(参看AE 175, 331, 625节);“支派”是指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参看AE 39, 430, 431节);“舌头”是指出于心中良善的称谢,因而是指那些处于教义良善的人(参看AE 455, 625节);“人民”是指那些处于教义真理的人(参看AE 175, 331, 625节)。这清楚表明,“各民族、支派、舌头、人民”表示所有处于生活和教义的良善,并由此处于真理的人,因而表示简单人和有学问的人,无论他们在哪里,是在教会之内还是在教会之外。在字义上,“各民族、支派、舌头、人民”是指所有人,无论他们属于哪种宗教;但在灵义上,是指所有生活良好、理解正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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