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1141.启18:12.“这货物就是金、银”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这从“货物”和“金、银”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用来获得利益的一切事物,当论及教会时,这些货物表示邪恶和虚假(对此,参看AE 1139节)。“金、银”是指良善和真理(参看AE 242节),但在此是指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因而是指邪恶和虚假,因为它们属于巴比伦;当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被亵渎时,它们就不再是良善和真理,而是邪恶和虚假;它们因歪曲和玷污,以及照之的生活被亵渎。至于亵渎的性质、源头和品质,可参看前文(AE 1045–1099节)。“金银的货物”表示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因为本节经文接下来的部分列举了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它们是具体的邪恶和虚假,由“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香木、象牙器皿、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来表示。本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因为接下来的第13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敬拜的一切事物,第14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属于结果的一切事物。由此清楚可知,“金、银的货物”在此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3)圣治的第三条律法是,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主。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和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理解力可通过以下事实明白这一点,即: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是祂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是祂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由于人是这些的接受者,所以可推知,出于爱的一切良善和出于智慧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但一切邪恶和一切虚假都来自地狱,而不是来自人,这一点是一个以前从未听说过的事实,没有像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人这一事实那样成为信仰问题。邪恶和虚假来自人只是一个表象,这个表象若被相信,就是一个谬论。这个谬论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地狱的性质,也知道随着主以良善和真理从那一边流入,地狱如何能以邪恶和虚假从这一边流入。因此,我们首先要说明地狱是由谁组成的,它的性质和起源是什么,从而说明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人作为两边的一个纯粹的接受者如何被作用。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