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923.“他们必将列族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那些进去的人将带来称谢、承认和信仰,即主是天地之神,教会的一切真理和宗教的一切良善皆来自祂。“将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示称谢主,并将他们所具有的一切良善都归于祂(参看921节);此处所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在那里,将荣耀、尊贵归与那城的是“地上的君王”所指的那些人,而此处是“列族”所指的那些人;因为经上说“他们必将列族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列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并信主之人(920节),而且此处所论述的是那些处于来自主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之人的接受(参看922节)。由此可知,“他们必将列族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示那些进去的人将带来称谢、承认和信仰,即主是天地之神,是教会的一切真理和他所具有的宗教的一切良善。以赛亚书中的这些话几乎所表相同:
我要使平安延及耶路撒冷,使列族的荣耀延及她,如同激流。(以赛亚书 66:12)之所以说教会的真理和宗教的良善,是因为教会是一回事,宗教是另一回事。教会凭教义而被称为教会,宗教凭照着教义的生活而被称为宗教。一切教义都被称为真理,它的良善也是真理,因为教义只是教导它而已;但遵行教义教导的生活的全部则被称为良善,同样,行教义的真理就是良善。这就是教会和宗教的区别。然而,哪里有教义,没有生活,就不能说那里有教会或宗教,因为教义将生活视为与自己为一,就像真理与良善,信与仁,智慧与爱,理解或认知与意愿为一;所以,哪里有教义,没有生活,哪里就没有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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