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918.启21:22.“我未见城内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表新教会不会有任何脱离内在之物的外在之物,因为在其神性人身中的主自己就是那被靠近、敬拜和爱慕的独一无二者,新教会的一切事物皆来自祂的神性人身。“我未见城内有殿”并非表示新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没有任何殿,而是表示它不会有脱离内在之物的外在之物。这是因为“殿”表示教会的敬拜,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在当受到敬拜的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自己(参看191, 529, 585节);由于教会的一切事物皆来自主,故经上说“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以此表示在其神性人身中的主。“主神全能者”表示永恒之主,就是耶和华自己,羔羊”表示祂的神性人身,如前面频繁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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