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883.“祂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表主的结合,该结合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稍后会看到,“祂要与人同住”表示主与他们的结合;“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表示他们是主的,主是他们的;而且,“与人同住”表示结合,故表示他们将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否则结合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是结合的性质,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就住在你们里面。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 14:20)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披上人身,与生来就在祂里面、被称为父的神性合一,其目的都是为了与世人的结合;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约翰福音:
我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我们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们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9, 21-22, 26)
由此明显可知,与主神性人身的结合是存在的,该结合是相互的,与被称为父的神性就是以这种方式,而非其它方式结合。
主还教导,结合是通过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实现的(约翰福音14:20-24; 15:7)。因此,这就是“祂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所表示的。在其它出现类似这些话的地方也一样(如耶利米书7:23;11:4;以西结书14:11;耶利米书24:7; 30:22;以西结书11:20; 36:28; 37:23, 27;撒迦利亚书8:8;出埃及记29:45)。
“要与人同住”之所以表示与他们的结合,是因为“住”表示出于爱的结合;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以及众天使在天上的居所明显看出来。天堂被划分为无数社群,并且彼此照着属于爱的情感,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而各不相同。每个社群构成一种情感,其中的居民照着这种情感种类的亲密和关系程度而分别居住,关系最亲密的人住在同一座房子里;因此,“同居”一词论到已婚配偶时,在灵义上表示通过爱结合。要知道,与主结合是一回事,主的临在又是另一回事;只有那些直接靠近主的人才被赐予结合,其他人有主的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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