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359.启7:8.“西布伦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那些将要属于主的新天堂和新教会之人所具有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之爱。在至高意义上,“西布伦”表示主里面神性本身与神性人身的结合;在属灵意义上,表示那些在天堂和教会中的人所具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属世意义上,表示婚姻之爱本身;故此处“西布伦”表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之爱;他还因“同住”而得名(创世记30:19,20);“同住”论及心灵合而为一的已婚配偶,因为这样的结合就是属灵的同住。此处“西布伦”所表示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之爱就是主与教会的婚姻之爱。主是爱之良善本身,并恩准教会成为出于这良善的真理;当教会中人以真理接受来自主的良善时,“同住”就产生了。在这种情况下,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就在人里面形成了,该婚姻便是教会本身,于是,他成为一个天堂。正因如此,在圣言中,神的国,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经常被比作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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