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325.“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表那些因照着圣言真理生活并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而被恶者恨恶、遭到侮辱和排斥的人受到主的保护,免得他们被引入歧途。“在祭坛底下”表示他们被主保护所在的低地(lower land);“祭坛”表示出于爱之善而对主的敬拜。“被杀之人的灵魂”在此并非表示殉道者,而是表示那些在灵人界被恶者憎恶、遭到侮辱和排斥的人,他们会被龙的追随者和异端分子引入歧途。“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表示为遵循圣言真理的生活和对主之神性人身的承认。在天上的“见证”只会赐给那些承认主的神性人身之人,因为见证的是主,主才能让天使作见证(16节):
因为预言的灵意乃是为耶稣作见证。(启示录19:10)
由于他们在祭坛底下,故明显可知他们受到主的保护;因为所有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受到主的保护,免得他们被恶者伤害;最后审判之后,当恶者被移走后,他们就从保护所被放出来,并被举升天堂。最后审判之后,我常见到他们从低地被领出并转移到天堂。
“被杀之人”表示那些在灵人界遭到恶者排斥、侮辱,并被恨恶,会被引入歧途的人,以及那些渴望认识真理,却由于教会充斥虚假而不能的人。这一点可从这些经文得以证实:
耶和华神说,你要牧养这将宰的群羊,买他们的宰了他们;于是,我因你牧养这将宰的群羊,就是羊群中最困苦的。(撒迦利亚书11:4,5,7)
我们终日被杀,如将宰的羊,耶和华啊,不要丢弃我们。(诗篇44:22,23)
雅各必使那些将要来的人扎下根来,他被杀戮,岂像被他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7)
因为我听见锡安女子的声音,说,我有祸了!在杀人的跟前,我的灵魂发昏了。(耶利米书4:31)
那时,他们要把你们陷在患难里,也要杀害你们,你们又要为我的名被恨恶。(马太福音24:9 ;约翰福音16:2,3)
这话是主对门徒说的;不过“门徒”是指所有敬拜主并照其圣言的真理生活的人。
在灵人界,恶者不断渴望杀人;但他们在那里无法杀人的身体,于是就不断渴望杀灵魂;他们又无法得逞,所以就对他们充满这种仇恨,并且再没有比向他们行恶更令他们感到快乐的了。这就是他们受主保护的原因,当最后审判过后,恶者被投入地狱时,他们就被领出保护所;详情可参看第20章的解读(846节),那里论述了该主题。在圣言中,“杀”表示摧毁灵魂,也就是属灵的杀害。这一点从许多经文和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即:以赛亚书14:19-21; 26:21;耶利米书25:33;耶利米哀歌2:21;以西结书9:1,6;启示录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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