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42

442.必须清楚理解

442.必须清楚理解的是,主里面的仁爱和信仰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信仰怎样,仁爱就怎样,或说仁爱的性质取决于信仰的性质。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可参看TCR 362-363节);仁爱和信仰一起在善行中(TCR 373-377节)。由此可知,信仰怎样,仁爱就怎样,或说仁爱的性质取决于信仰的性质,并且仁爱和信仰一起怎样,作为或行为就怎样,或说作为或行为的性质取决于信仰和仁爱一起的性质。如果人的信仰是,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良善都来自主,那么人就是这良善的工具因,主是主因,这两个原因在人看来似乎是一个,但主因却是工具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一个人相信一切本身为良善的良善都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德归于作为或行为;这信仰在人里面被完善到何等程度,关于功德的幻想就在何等程度上被主移除。在这种状态下,人完全进入仁爱的行使中,或说进行无数仁爱的行为,而不害怕功德的入侵,或说没有对功德的焦虑,最终进入仁爱的属灵快乐中,然后开始避免或厌恶功德的观念,视之为对他的生命有害的东西。对那些通过在所从事的职责、业务或工作中公义而忠实地行事,并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之有任何来往的人而充满仁爱的人(参看TCR 422-424节)来说,功德的感觉很容易被主洗去或移除。然而,功德的感觉很难从那些认为仁爱是通过给予救济和帮助有需要的人来获得的人身上移除;因为当他们做这些事时,他们在自己的心智中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是暗中地或不那么容易注意到地,并索取功德,或把功德拉到自己这里。


真实的基督教 #429

有些仁爱的义务是公共

X.有些仁爱的义务是公共的,有些仁爱的义务是家庭的,有些仁爱的义务则是私人的

429.仁爱的善举和仁爱的义务彼此不同,就像出于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所做的事和出于强迫所做的事彼此不同一样。然而,这里所说的仁爱的义务或职责不是指国家或共和国的任何职位的义务或职责,如国务大臣的行政职责,法官的司法职责等等,而是指每个人的义务或职责,无论他的职业是什么。因此,这些义务或职责来自一个不同的源头,是从一个不同的意愿流出的,因而是那些拥有仁爱的人出于仁爱所做的,另一方面是那些没有仁爱的人在没有仁爱的情况下所做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