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必须清楚理解的是,主里面的仁爱和信仰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信仰怎样,仁爱就怎样,或说仁爱的性质取决于信仰的性质。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可参看TCR 362-363节);仁爱和信仰一起在善行中(TCR 373-377节)。由此可知,信仰怎样,仁爱就怎样,或说仁爱的性质取决于信仰的性质,并且仁爱和信仰一起怎样,作为或行为就怎样,或说作为或行为的性质取决于信仰和仁爱一起的性质。如果人的信仰是,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良善都来自主,那么人就是这良善的工具因,主是主因,这两个原因在人看来似乎是一个,但主因却是工具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一个人相信一切本身为良善的良善都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德归于作为或行为;这信仰在人里面被完善到何等程度,关于功德的幻想就在何等程度上被主移除。在这种状态下,人完全进入仁爱的行使中,或说进行无数仁爱的行为,而不害怕功德的入侵,或说没有对功德的焦虑,最终进入仁爱的属灵快乐中,然后开始避免或厌恶功德的观念,视之为对他的生命有害的东西。对那些通过在所从事的职责、业务或工作中公义而忠实地行事,并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之有任何来往的人而充满仁爱的人(参看TCR 422-424节)来说,功德的感觉很容易被主洗去或移除。然而,功德的感觉很难从那些认为仁爱是通过给予救济和帮助有需要的人来获得的人身上移除;因为当他们做这些事时,他们在自己的心智中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是暗中地或不那么容易注意到地,并索取功德,或把功德拉到自己这里。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在其最外层或终端中的圣言的能力。在士师记,我们读到,参孙自出母亲的子宫就是一个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此外,“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或离俗归圣的身份(中文圣经译为拿细耳人的愿)”是指头发。参孙亲自清楚表明,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亲的子宫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拿细耳人的身份被设立,这个身份是指头发,又为何参孙的力量在他的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在圣言中,“头”表示什么。“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性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来自最外在或最后事物,或终端中的神性真理的聪明。由于“头发”的这种含义,经上才为拿细耳人制定了一条律法:
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人的身份。(民数记6:1-21)
因此,还有一条律法: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愤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头发因来自对应关系的这种含义而如此神圣,所以人子,即圣言方面的主,甚至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是如此(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所以在灵界,那些蔑视圣言的人成了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尊崇圣言,视其为神圣的人看起来头发秀丽。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
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因为他们称以利沙为秃头。(列王纪下2:23, 24)
事实上,“以利沙”代表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真理的能力。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就在它的字义中,因为在字义中,圣言在它的完全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在字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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