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41

441.而那些在行为

441.而那些在行为中视回报为根本目的者的情形就截然不同了。他们就象为了获利而交友、并貌似发自内心送出礼物、提供服务、表白友情的那类人。但是,一旦没能获得所期待的好处,他们扭头就走,断绝友情,加入前朋友的仇敌和诋毁者之列。他们也象为了工资才喂养婴孩的奶妈,她们当着父母的面亲吻和爱抚婴孩,而一旦得不到最好的食物和丝毫的报酬,就会疏于照顾,粗鲁地对待和打骂他们,对他们的哭喊一笑置之。
他们还象那些出于我欲和物欲的爱国者。这种人声称他们愿意为自己的国家贡献财富和生命;然而,若得不到名利的赏赐,他们就会诋毁自己的国家,甚至与敌人勾结。他们还象只为工资牧养羊群的牧人;若工资未按时发放,他们就会利用自己的权杖把羊群赶离草场,驱入旷野。他们又象仅仅为了薪俸履行职责的牧师;显然,他们根本不关心自己负责引导的灵魂的救赎;他们行善并非为了大众利益,而是为了出于我欲和物欲的乐趣,这就是他们生命的气息和唯一认可的良善。诸如此类的其他他大同小异,激发他们的目的完全居于主导地位,属于职务的居间原因若无助于这目的,就会被撇弃。
这就是那些在关乎救赎的事上要求得到回报之人的情形。死后,他们自信满满,要求进入天堂;但当被发现毫无爱主之心,也毫无爱邻之心时,他们就被送去接受关于仁和信的教导。若拒绝接受教导,他们就被逐出去,加入同类的行列,其中有些人会向神发怒,因为他们没有得到回报,并称信纯粹是虚构的理由。他们就是圣言中“雇工”所指的那类人;他们被分配在教堂庭院从事最卑微的服务。从远处观之,他们看似正在劈木头。

揭秘启示录 #629

629.“将荣耀归给

629.“将荣耀归给祂。因祂审判的时候到了”表对使得教会成为教会的一切圣言真理都来自主,各人将照此而受审判的承认和告白。“将荣耀归给祂”表示承认和告白一切真理皆来自主(249节)。由于使得教会成为教会的一切真理皆取自圣言,故所表示的是圣言真理。“因祂审判的时候到了”表示因为各人将照圣言真理受审判。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将荣耀归给祂”表示承认并告白一切圣言真理皆来自主,现在又说“因审判的时候到了”,“因”涉及如此承认并告白的缘由。圣言的真理将审判各人(233,273节);教会出自圣言,其性质取决于它对圣言的理解,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由此明显可知,这就是这句话的灵义。这句话之所以具有这样的灵义,是因为天上的天使只会将“荣耀”理解为神性真理,而非别的,还因为一切神性真理皆来自主,故他们把“将荣耀归给祂”理解为承认并告白一切真理皆来自祂。事实上,天上的一切荣耀并非来自其它源头,天上的社群越是处于神性真理,那里的一切事物就越辉煌,众天使也越处于荣光当中。
“荣耀”(或荣光)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有人声在旷野喊着说,当预备耶和华的路;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看见。(以赛亚书 40:3,5 )
发光;因为你的光已经来到,耶和华的荣耀已升起照耀你,祂的荣耀要现在你身上。(以赛亚书60:1-2)
我使你作众民的约,作外邦人的光,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另一个。((以赛亚书42:6,8)
为了我自己的缘故,甚至为了我自己的缘故,我必行这事,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另一个 。(以赛亚书 48:11)
他们从日出之地必敬畏祂的荣耀,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以赛亚书59:19,20)
你的光就必突然发出如破晓,耶和华的荣耀必作你的后盾。(以赛亚书58:8)
我必将万民万舌聚来,叫他们得见我的荣耀。(以赛亚书66:18)
耶和华说,只要我活着,遍地要被耶和华的荣耀充满。(民数记14:21)
祂的荣光充满全地。(以赛亚书6:3)
太初有道,道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光是真光;道成了肉身,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1:1,4,9,14)
以赛亚因为看见祂的荣耀,就说了这话。(约翰福音12:41)
他们要看见人子,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4:3,30)
诸天述说神的荣耀。(诗篇19:1)
列族要敬畏耶和华的名,世上诸王都敬畏你的荣耀。因为祂建造了锡安,在祂荣耀里显现。(诗篇102:15,16)
神的荣耀光照圣耶路撒冷,又有羔羊为城的灯,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启示录21:23-25)
人子要在祂荣耀里降临。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马太福音25:31;马可福音8:38)
耶和华的荣耀或荣光充满并遮盖会幕。(出埃及记40:34, 35;利未记9:23, 24;民数记14:10-12; 16:19, 42)
它还充满耶和华的殿。(列王纪上8:10,11)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24:23;以西结书1:28; 8:4; 9:3; 10:4, 18-19; 11:22-23;路加福音2:32; 9:26;约翰福音2:11; 7:1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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