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0.然而,人若想着去天堂,并认为应为此行善,就不是以回报为目的,也并非将功劳归于行为,因为那些爱邻如己且爱神胜过一切的人也是这样想的。他们的这种想法来自他们对主所说的话的信心:他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马太福音5:11,12;6:1;10:41,42;路加福音6:23,35;14:12,13,14;约翰福音4:36);如此行善之人,将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他们所预备的国(马太福音25:34);并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约翰福音5:29;启示录14:13;20:12,13;耶利米书25:14;32:19;何西阿书4:9;撒迦利亚书1:6等等)。这些人并不认为赏赐是基于自己的功劳,而是相信恩典的承诺。他们的赏赐就是对邻行善的快乐。这就是天堂中的天使所感受的快乐,这快乐是永恒的属灵快乐,它无限超越一切属世的快乐。享有这种快乐的人不愿听到谈论什么功劳,因为他们喜欢这样做,并且在做的过程中感到十分开心。为了回报而这样行的想法会使他们感到沮丧。他们就像那些为友谊而善待朋友、为兄弟情谊而善待兄弟、为妻儿而善待妻儿、为国家而善待国家之人,所以他们出于友谊和爱行事。他们若行了善事,也会说并使别人相信,他们不是为了自己这样做,而是为了别人。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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