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这就是神性之爱的性质,这一点从它的气场可以得知;这个气场遍布整个宇宙,并照着各人的状态而影响各人。它尤其影响父母,是他们温柔地爱自己之外的孩子,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并从自己那里使他们幸福的源头。神性之爱的这个气场不仅影响善人,还影响恶人,不仅影响人,还影响各种动物和鸟类。在生育孩子时,每个母亲不都只想着与孩子合一,并照顾它吗?每只鸟从蛋中孵化幼雏时,不都只想着把它们庇护在翅膀下,用它的小嘴把食物送进它们喉咙里吗?此外,众所周知,就连蛇和毒蛇也爱自己的后代。这种普遍气场尤其影响那些在自己里面接受神的这种爱的人,如那些信神并爱邻舍的人。他们身上的仁爱就是这爱的一个形像。那些不好的人之间的友谊就模仿了这爱,因为人在席上会把更好的东西给他的朋友,亲吻他,拥抱他,握住他的手,承诺给他提供帮助和支持。这爱也是那些同质或相似的人追求结合的渴望和努力的唯一源头。这个神性气场也作用于无生命之物,如树木和植物,但它是通过这个世界的太阳及其热和光来作用的;因为这热从外面进入它们,并与它们结合,使它们发芽、开花、结果;这些类似有生命之物里面的幸福。太阳的热就具有这种作用,因为它对应于属灵之热,即爱。这爱的运作的代表在矿物王国的各种臣民中也能找到。在那里,在种类,因而价值上的不同就取决于这些矿物提炼后所提供的功用。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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