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这就是神性之爱的性质,这一点从它的气场可以得知;这个气场遍布整个宇宙,并照着各人的状态而影响各人。它尤其影响父母,是他们温柔地爱自己之外的孩子,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并从自己那里使他们幸福的源头。神性之爱的这个气场不仅影响善人,还影响恶人,不仅影响人,还影响各种动物和鸟类。在生育孩子时,每个母亲不都只想着与孩子合一,并照顾它吗?每只鸟从蛋中孵化幼雏时,不都只想着把它们庇护在翅膀下,用它的小嘴把食物送进它们喉咙里吗?此外,众所周知,就连蛇和毒蛇也爱自己的后代。这种普遍气场尤其影响那些在自己里面接受神的这种爱的人,如那些信神并爱邻舍的人。他们身上的仁爱就是这爱的一个形像。那些不好的人之间的友谊就模仿了这爱,因为人在席上会把更好的东西给他的朋友,亲吻他,拥抱他,握住他的手,承诺给他提供帮助和支持。这爱也是那些同质或相似的人追求结合的渴望和努力的唯一源头。这个神性气场也作用于无生命之物,如树木和植物,但它是通过这个世界的太阳及其热和光来作用的;因为这热从外面进入它们,并与它们结合,使它们发芽、开花、结果;这些类似有生命之物里面的幸福。太阳的热就具有这种作用,因为它对应于属灵之热,即爱。这爱的运作的代表在矿物王国的各种臣民中也能找到。在那里,在种类,因而价值上的不同就取决于这些矿物提炼后所提供的功用。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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