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这就是神性之爱的性质,这一点从它的气场可以得知;这个气场遍布整个宇宙,并照着各人的状态而影响各人。它尤其影响父母,是他们温柔地爱自己之外的孩子,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并从自己那里使他们幸福的源头。神性之爱的这个气场不仅影响善人,还影响恶人,不仅影响人,还影响各种动物和鸟类。在生育孩子时,每个母亲不都只想着与孩子合一,并照顾它吗?每只鸟从蛋中孵化幼雏时,不都只想着把它们庇护在翅膀下,用它的小嘴把食物送进它们喉咙里吗?此外,众所周知,就连蛇和毒蛇也爱自己的后代。这种普遍气场尤其影响那些在自己里面接受神的这种爱的人,如那些信神并爱邻舍的人。他们身上的仁爱就是这爱的一个形像。那些不好的人之间的友谊就模仿了这爱,因为人在席上会把更好的东西给他的朋友,亲吻他,拥抱他,握住他的手,承诺给他提供帮助和支持。这爱也是那些同质或相似的人追求结合的渴望和努力的唯一源头。这个神性气场也作用于无生命之物,如树木和植物,但它是通过这个世界的太阳及其热和光来作用的;因为这热从外面进入它们,并与它们结合,使它们发芽、开花、结果;这些类似有生命之物里面的幸福。太阳的热就具有这种作用,因为它对应于属灵之热,即爱。这爱的运作的代表在矿物王国的各种臣民中也能找到。在那里,在种类,因而价值上的不同就取决于这些矿物提炼后所提供的功用。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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