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III.在行使仁爱中,只要一个人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主,那么他就会避免将功德归于作为或行为
439.将功德归于为了救赎所做的作为或行为是有害的,因为邪恶就隐藏在其中,而如此行的人对此却浑然不知。这些隐藏的邪恶包括:否认神在人里面的流注和运作;在关乎救赎的事上信靠人自己的能力;信仰人自己而不是神;自我称义;靠人自己的力量得救;将神性恩典和怜悯化为乌有;拒绝通过神性方法改造和重生;尤其贬低主神救主的功德和公义,这些人将这功德和公义据为己有;此外还包括不断期待回报,他们把回报视为最初和最后的目的;淹没或窒息和灭绝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不知道没有任何功德观念的天堂之爱的快乐,并缺乏对它的感知,只感觉到自我之爱。那些将回报置于第一位,将救赎置于第二位,因而为了回报而关注或重视救赎的人,就颠倒了秩序,把心智的内在渴望或内在事物沉浸在他们自己的自我中,并在身体上用肉体的邪恶或欲望玷污了它们。这就是为何关注功德的良善在天使看来像是铁锈色的,而不关注功德的良善像是紫色的。主在路加福音中教导说,不要为了回报而行善:
你们若善待那善待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你们倒要爱仇敌,行善、借出,不要再期望什么;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加福音6:33-36)
祂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若非从主那里,人不能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凭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15:4, 5)
又: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人的,他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1126.“她也必在火中被烧尽”表示这些事物因来自一种魔鬼的爱,故必灭亡。这从“火”和“被烧尽”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属天之爱和魔鬼之爱(对此,可参看AE 68, 496, 504, 916节),但在此是指魔鬼之爱,因为这是对统治天堂和世界的爱。它被称为魔鬼的爱,是因为它来自最深的地狱,就是渴望统治天堂的一切,并从心里相信自己是神,除了他们之外没有神的魔鬼所在的地方。“被烧尽”是指因这爱而灭亡。被火烧尽是对因对统治圣物的爱而亵渎圣物的惩罚(可参看AE 1083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既然神是生命,那么可推知,祂是非受造的。祂是非受造的,因为生命能创造,但不能被创造,因为被创造就是从另一个人那里存在,如果生命从另一个人那里存在,那么这另一个人就是生命,这生命将是生命本身。如果这首先或最初者不是生命本身,那么它要么来自另一个人,要么来自它自己;你不能说生命来自它自己,因为“来自它自己”意味着一种起源,这起源将来自虚无,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源于虚无。这首先或最初者,拥有存在本身,万物都是从它那里被创造的,它就是神,被称为耶和华,因为祂是存在本身。理性能看到,并且若通过受造物被光照,尤其能看到,情况就是这样。由于不可能有存在,除非它存在,所以神里面的存在和出现为一;因为当有存在时,就有出现,当有出现时,就有存在。因此,这就是生命本身,这生命本身是神,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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