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9.为赚取救赎所做的邀功行为具有毁灭性的危害;因为邪恶就隐藏在这类行为中,而行为者对此却一无所知。其中有这些邪恶:否认神的流入和在人里面作工;在救赎的事上信赖人自己的力量;信仰人自己而不是神;自以为是;倚靠自己的能力救赎;将神性恩典和怜悯降为零;拒绝通过神的方法改造和重生;尤其贬低主神救主的功与义,因为他们将这些归于自己;不断寻求回报,这是他们关注的首要目的和最终目的;淹没和扼杀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不知并缺乏对不邀功的天堂之爱之乐的感知,只感觉到自我之爱。若将回报置于第一位,救赎置于第二位,为了回报而看重救赎,人就会颠倒秩序,将心智的内层欲望浸没于自我中心,并在身体中用肉体的邪恶玷污它们。因此,邀功的良善在天使看来如同锈色,而不邀功的良善则如同紫色。主在路加福音教导说,不应当为了回报而行善:
你们若善待那善待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加福音6:33-36)
我们在约翰福音中学到,若非通过主,人无法行出本质为善之善: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还有: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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