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7.如今人们以为,仁爱只在于行善,然后人就不作恶了;因此,仁爱的第一步是行善,第二步是不作恶。然而,事实恰恰相反:仁爱的第一步是除恶,第二步是行善。因为在灵界,并由此也在自然界的一个普遍法则是:人越不意愿邪恶,就越意愿良善;因此,他越远离一切邪恶从中升起的地狱,就越转向一切良善从中降下的天堂;所以,人越弃绝魔鬼,就越被主接受。人不能站在这两者之间,头朝两边转动,同时向两者祷告。论到这种人,主说:
我知道你的作为,你也不冷也不热;巴不得你或冷或热。这样,你既是温的,也不冷也不热,我就要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启示录3:15-16)
谁能带着自己的队伍驰骋在两军之间,两边都支持呢?谁能对邻舍既怀有恶意,同时又怀有善意呢?这时,邪恶岂不隐藏在良善里面吗?尽管如此隐藏自己的邪恶没有出现在人的行为中,但当一个人仔细检查这些行为时,它就会在许多细节上表现出来。主说:
一个仆人不能服侍两个主……你们不能又服侍神,又服侍玛门。(路加福音16:13)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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