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4.至于聚会,在最早期的教会,这些聚会在那些在基督里视他们自己为兄弟的人当中举行。因此,它们是仁爱的聚会,因为那里有属灵的弟兄情谊。在教会面临困境时,这些聚会还用来安慰;在教会兴旺时,用来庆祝;还用于学习、工作之余恢复精神、讨论各种事务。由于它们以属灵之爱为源头,故其理性与道德也有属灵的源头。如今的聚会是在朋友当中进行的,其目的在于社交的乐趣,通过交谈愉悦心情,并因此开阔心胸,解放思想,从而恢复身体感官功能,全面恢复健康。然而,仁爱的聚会已不复存在。因为主说:在世代的末了(也就是教会的末期),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马太福音24:12)。原因在于,教会已不再承认主神救世主为天地之神,不再直接靠近祂,就是真正仁爱的唯一源头和给予者。然而,模仿仁爱的友谊若不能将心智结合在一起,这样的聚会只不过是友谊的伪装,相爱的虚假表演,使人感觉受到恩宠的诱惑性暗示,是向肉体、尤其感官的欢娱所献上的祭品。人们由此象帆船一样被风帆和顺流带走,而谄媚者和伪君子则站在船尾掌舵。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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