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4.至于社交聚会,在初期教会,它们是在那些自称基督里的弟兄或家庭的人中间举行的。因此,它们是仁爱的聚会,因为那里有属灵的弟兄情谊。它们也是教会逆境中的慰藉,因教会成长而欢喜庆祝的时刻,是学习和劳作后心智的娱乐和休憩,同时是谈论各种话题的机会。它们因从属灵之爱流出,如同从一个源头流出,故因属灵的源头而是理性和道德的。如今,朋友之间的社交活动只以社交的乐趣、谈话带来的心灵的兴奋,以及随之而来的感觉的膨胀和压抑思维的释放,因而以重新点燃感官能力,或恢复身体感官和更新状态为目的。然而,仁爱的聚会或社交还没有恢复;因为主说:
在时代的完结(即教会的末了),罪孽将增多,仁爱渐渐冷淡。(马太福音24:12)
这是因为教会尚未承认主神救主为天地之神,没有直接靠近祂,而真正的仁爱唯独从祂那里出来并流入。然而,如果在社交聚会中,模仿仁爱的友谊不能带来心智的结合,那么这样的聚会只不过是友谊的伪装,相爱的欺骗性证明,或说爱他人的虚假见证,讨好别人的诱人暗示,是向肉体的快乐,尤其感官性质的快乐献上的祭物;通过这样的花言巧语,人们被冲走,就像船只满帆顺流而走一样,而马屁精和伪君子则站在船尾掌舵。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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