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诠释启示录 #884

884.“大声说”表

884.“大声说”表示诚挚或强烈的劝诫和宣告。这从“大声”的含义清楚可知,“大声”是指劝诫(参看AE 873节)。它表示诚挚或强烈地劝诫不要持守这个异端,同时表示毁灭的宣告,这一点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若有人拜兽,他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他要被火与硫磺折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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