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仁爱的私人义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诠释启示录 #878

878.启14:8.

878.启14:8.“又有一位天使接着”表示来自主的显现。这从前面关于“天使飞在天空中间”所说的清楚可知,在那里,“天使”也表示来自主的显现。现在之所以又看见一位天使,是因为通过前一位天使作出的显现涉及主的降临,以及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而通过后一位天使,也就是这位天使所作的显现涉及即将来临的最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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