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诠释启示录 #833

833.“也能使尽可

833.“也能使尽可能多的不拜兽像的人都被杀害”表示对那些不相信如此确立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的人来说,永死的威胁。这从“拜”、“兽像”和“被杀害”的含义清楚可知:“拜”是指承认并相信(参看AE 790a, 805a, 821a节);“兽像”是指分离之信的教义,和一个条例,即:其中确立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要被教导和相信(参看刚才AE 827a节);“被杀害”是指属灵地被杀害,也就是在永死中灭亡(参看AE 315, 589节)。由此清楚可知,“也能使尽可能多的不拜兽像的人都被杀害”表示对那些不相信如此确立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的人来说,永死的威胁。众所周知,情况就是这样,因为救赎,因而永生是宣布给所有相信这个教义之人的,而诅咒和永死是对那些不相信的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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