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诠释启示录 #672

672.启示录11:13

672.启11:13.正在那个时辰,就有了大地震,那城的第十部分倒塌了,在地震中被杀的人名有七千;其余的都害怕,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神。

“正在那个时辰”表示在这个状态期间(673节);“就有了大地震”表示对那些属教会的人来说,内层状态的一个显著变化(674节);“那城的第十部分倒塌了”表示教义的真理不再存在于那些剩下来的人身上(675节);“在地震中被杀的人名有七千”表示在这种状态变化下,一切良善之真理,因而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也都在他们那里灭亡了(676节);“其余的都害怕”表示那些在某种程度上属灵之人的心智所受的干扰和转身离开(677节);“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神”表示他们承认并敬拜主(6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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