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诠释启示录 #634

634.启11:3,

启示录11:3-4

634.启11:3, 4.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他们要穿着麻布,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这些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立在这地的神面前。

“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635节);“他们要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他们应教导人,应教导什么,甚至直到旧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636节);“穿着麻布”表示由于不接受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而处在哀悼中(637节)。

“这些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表示属天良善和属灵良善,或爱之良善和这良善之真理(638节);“立在这地的神面前”表示这些是从主发出的神性事物,在天堂和教会属于祂(63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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