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诠释启示录 #477

477.启7:15.

477.启7:15.“所以,他们在神宝座前”表示因此,他们与主结合。这从“在神宝座前”的含义清楚可知,“在神宝座前”是指与主结合。“站在神宝座周围”表示与主的结合(可参看AE 462节);“在神宝座前”所表相同。“在神宝座前”表示在主面前,因为主就在宝座上,如启示录7:17所说的,即:“宝座中间的羔羊必牧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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