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仁爱的私人义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诠释启示录 #464

464.启7:12.

464.启7:12.“说,阿们”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这从“阿们”的含义清楚可知,“阿们”是指真理。由于主是真理本身,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阿们”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此,这就是“阿们”的含义,因为它是由三层天堂的天使向主说的。此处在开始和最后所说的“阿们”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这“阿们”在最初事物或初始和终端中,或说,主自己就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因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就是在众天堂里的主,这神性真理是天堂的一切事物所来自的发出神性,和天堂本身(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3, 126–140, 275节)。在最初事物或初始和终端中表示在一切事物中(可参看AE 41, 417节;《属天的奥秘》,10044, 10329, 10335节);“阿们”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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