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仁爱的私人义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最后的审判(续) #12

12.⑸这就是为何对

12.⑸这就是为何对新教会的启示在最后审判之后,而非之前作出。最后的审判带来交流的恢复之后,人们就能被光照和改造。这意味着他们能理解圣言的神性真理,接受他们所理解的,并保持他们所接受的,因为横亘在中间的障碍已经清除。因此,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过去后,约翰说:

他看见一个新天新地,又看见圣城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他听见坐宝座的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启示录21:1-2, 5)

“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对此,可参看《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62-64节);关于它的新教义(可参看那里的6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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