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仁爱的私人义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1

Faith61.但以

(九)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但以理书和马太福音中的山羊来表示

Faith61.但以理书第8章中的“公山羊”和马太福音第25章中的“山羊”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它们站在“公绵羊”和“绵羊”的对立面,而“公绵羊”和“绵羊”表示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因为在圣言中,主被称为“牧人”,教会被称为“羊圈”,集体的教会之人被称为“羊群”,个体的教会之人被称为“绵羊”。由于“绵羊”是指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所以“山羊”是指那些未处于仁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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