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92.“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说的”表主,唯独祂是神。主自称“我是首先的,是末后的”,以及“是始,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启示录1:4, 8, 11, 17),其含义如前所述(13, 29-31, 38, 57节),从那里明显可知,它还表示,唯独祂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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