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849

849.“他们与基督

849.“他们与基督同生活、同作王一千年”表早已与主结合并在其国度中一段时间者。“与基督同生活”的人表示那些早已与主结合的人,因为他们是活着的。“与基督同作王”的人表示那些早已在祂国度中的人,如下文所述。“一千年”表示一段时间(842节)。这些话说的是那些在世时敬拜主,并照其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他们死后被保守,免得被龙们迷惑,因而在内在事物上早已与主结合,并与天上的天使相联有一段时间了。“与基督同作王”不是指与祂一起统治,而是凭与主的结合而在祂的国度中(参看284节)。因为唯有主作王,天上的每个人都具有某种功能,在自己的社群履行职责,和在世时一样,不过,是在主的引导下。事实上,天使凭自己行事;不过,他们首先关注功用,故通过主行事,因为一切功用皆来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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